
为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,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投入,现就重庆市集成电路设计、制造、封测、装备及材料类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汇总如下:
一、支持方向及条件
(一)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
支持条件:
1.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;
2.申报项目已竣工验收;
3.项目投资有效期为申报前30个月内(含申报当月)。
支持标准:
按实际投资额(不含税)的不超过12%比例择优支持,涵盖范围包括:
1.基础设施投入
2.软件购置费
3.设备购置及安装费
4.IP授权费
5.网络及系统集成费
6.研发费用
限额要求:
单个企业本方向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。
(二)集成电路制造、封测类企业
支持条件:
1.企业从事集成电路制造或封装测试业务;
2.项目在实施期内已实际支付贷款利息;
3.项目投资有效期为申报前30个月内(含申报当月)。
支持标准:
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(不含税,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核算)给予不超过50%的贴息支持,贷款类型包括:
银行贷款
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或关联企业借款
融资租赁
限额要求: 单个企业本方向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。
(三)集成电路装备、材料类企业
支持条件:
1.企业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材料研发生产;
2.项目在实施期内已实际支付贷款利息;
3.项目投资有效期为申报前30个月内(含申报当月)。
支持标准:
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(不含税,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核算)给予不超过50%的贴息支持,贷款类型与制造/封测类企业一致。
限额要求:
单个企业本方向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二、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
投资有效性认定:
1.投资时间以发票、付款凭证或合同约定的实际履行时间为准;
2.研发费用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,明确与申报项目的关联性。
择优原则:
1.优先支持技术先进、产业化效果显著、知识产权自主可控的项目;
2.贴息类项目需提供银行结息单、贷款合同及资金用途证明。
限制性条款:
1.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类支持;
2.企业需承诺申报材料真实,违规者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。
三、申报流程
材料提交: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区县经信委提交申报书、审计报告、项目验收证明、贷款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;
审核评估: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核查与技术评审;
公示拨付: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10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。
四、政策意义
本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研发与产业化成本,重点解决集成电路行业“卡脖子”环节的资金瓶颈问题,通过差异化支持引导资源向设计、制造、装备材料等关键领域倾斜,加速国产替代进程。
政策解释权归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管部门所有,具体申报指南以年度通知为准。企业可登录地方工信部门官网或咨询热线获取动态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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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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